小美在家照顧高齡九十的爸爸已經很多年了,某天一大早起來,爸爸的臉上是平靜的微笑,小美要餵爸爸吃早餐時,才發現,爸爸已經往生了......
無論是誰,用何種方式離開,人的一生總是有盡期。一方面生者要度過情緒與生活變化的過渡時期,一方面很實際地要處理相關事宜了。
以下為大家介紹-「如何申請死亡證明」
(資料來源:新北市民政局)
一、若是在家中,或是在送醫途中過世者,取得死亡證明方式有以下:
- 病死者:通知當地衛生所辦理行政相驗。
- 意外死亡者:通知派出所報請檢察官相驗。
由各該單位於相驗完成後,開具死亡證明文件。
*臺北市民可撥打1999轉分機888協助
二、若是在醫院臨終死亡,或是在醫院以外的其他處所過世者,取得死亡證明的方式有以下:
- 在醫院臨終死亡者需準備:
- 死亡者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家屬(申請者)的身分證
- 家屬(申請者)的印章
- 請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 死亡證明書
- 在醫院外其他處所死亡者需準備:
- 死亡者的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家屬(申請者)的身分證
- 家屬(申請者)的印章
- 並通知當地派出所報請檢察官相驗後,開具死亡證明文件
*若為意外死亡,則應等候檢察官相驗後,才能移動大體。
(圖片來源:pixabay)
【溫馨提醒】建議辦理死亡登記後,可同時申請全戶謄本5~10份左右,以利後續申請保險給付、申報遺產稅等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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