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4:賣大宅,換樓上樓下小宅
模式3 是長輩仍然住在原宅,兒女住附近,另外還有一種兩代接力購屋的策略。此一策略必須等到子女就業,收入與工作地點都已穩定下來,可以與子女討論,用兩代力量擇屋,把目前的大宅賣掉,優先選擇兩間樓上樓下的小宅。
賣大宅,是因為三代同堂不可行的話,閒置房間、等於閒置資產,老人等於窮得只剩下一間大宅。如果處分大宅,把一部分現金用來貼補兩間小宅的自備款,餘款當退休金,其中一間或是兩間房子都登記在子女名下,但是貸款則由子女扛。
模式4,有助於改善兩筆最沉重的資金籌措,一筆是上一代的退休金,一筆是下一代購屋金。
這種安排的優點是,子女自備款能力弱,父母可以用賣屋款補強;但是父母已經退休,不易申請房貸,因此由子女具名借貸。缺點是,如果兩間房都登記子女名下,會不會有被棄養的風險?
按民法第416 條第1 項第2 款規定,「受贈人對於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者,贈與人得撤銷其贈與」,這就是所謂的「防不孝條款」。但要提醒的是,如果贈與人知道有撤銷原因之時起,撤銷權將於一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如果是模式4,兩代可以相互照顧,當子女進入滿巢期時,不用再換屋,孫輩可以先就近與祖父母同住。等祖父母天年後,第二代與第三代的居住需求也都獲得滿足。
至於為何特別建議樓上樓下,而不是雙併小宅呢?主要是考量到下一代也有獨立隱私的需求,與父母住對門,感覺隨時被監控,可能會影響子女與父母共同購屋的意願。
模式5:賣老宅,在子女住所附近租/ 購屋
前一章的案例小芸,因為先生想將南部的公婆接來同住,煩惱到憂鬱症快要上身了。但是小芸的姐姐勸她,「換另一個角度想,表示妳先生有孝心、有責任心,你能不支持他嗎?」小芸想想也有道理,於是她與先生討論的底線是「三代同鄰」,要如何規劃呢?
如果公婆有自宅,而且老宅可以出售,第一個選項就是在小芸家附近換購一間電梯套房,或是兩房小住家。其中一間房可以出租,貼補可能因為自備款不足而增加的貸款。
如果沒有房貸壓力,不需要出租房間貼補,也還是可以把多出來的房間,做為未來公婆身體更弱,需要聘僱外籍看護時使用。
如果公婆沒有自宅,但是有一筆老本,小芸先生也無力協助兩老購屋的話,可以在附近租屋,將兒子給的孝養金挪來付租金,生活費則是開始倒吃老本。
這種安排,因為老本會越來越少,老人家會比較沒有安全感。但是可以說服老人家的是,老本不用留下來當遺產了,而是完全用在自己身上。當然還要讓老人家放心的承諾是,「如果老本用完,天年還沒到的話,還是包在兒子身上」。
從以上五種模式,可以發現,老後想要三代同鄰,要提早考慮到預算、景氣位置、社區條件、適合物件等等。近年流行一種退休模式,譬如賣掉台北高價房子,搬到低價的中南部定居。
好處是,買了低價屋後,還可以多一筆退休金。但要提醒的是,不要只考慮退休後的健康期、亞健康期、輕度失能期,而是要考慮到更弱的中度失能期、重度失能期。
如果有小孩,搬得離小孩越遠,未來需要長照時,就無法期待就近照顧的可能。三代同鄰,應該還是長照考量下的最佳方案。
本文摘自《沒想到…我會變得這麼弱?》/朱國鳳(資深媒體人)/時報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