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有什麼不同?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 病人自主權利法 | |
理 論 基 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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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 用 對 象 |
僅保障末期病人 | 五種特定臨床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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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 用 範 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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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衛生局醫事管理科科長何叔安於報導中強調,《病人自主權利法》不是倡議安樂死,根據第14條所指的5類臨床狀況,多為缺乏生命品質,生命的品質與生命長度,取決於個人價值觀,因此,與其讓至親天人交戰,背負親族有形無形的責難與壓力,不如提早為自己的醫療權益發聲。
行政院衛福部表示,國內已有《安寧緩和醫療條例》,以及2019年預計實施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已盡可能避免生命末期的搶救增加病患痛苦,並強調我國在「被動安樂死」上已有諸多努力。至於「主動安樂死」,衛福部認為,目前社會對於安樂死立法尚無共識,因此將等待《病人自主法》實施一段時間後再檢討此議題。
衛福部國健署署長王英偉也對媒體說明,醫護人員必須讓家屬了解安寧照護不是放棄治療,而是協助病人緩和疼痛與不適,有尊嚴地、自然地走向生命終點,國人應對預立醫療決定有正確認識。
此外,衛福部把「其他照護與善終選項」也納入「預立醫療決定書」表格中,包括是否願意捐贈器官、遺體,以及希望在哪裡臨終往生、希望的葬禮儀式(如土葬、樹葬、海葬等)、喪禮儀式(如告別式、追思會)、希望如何處理網路社群帳號及數位個人資訊、是否依據個人宗教信仰安排照護細節等。
衛福部雖在醫療決定書中強調,「其他照護與善終選項」部分並非一定要填寫,只是開放「表達意願」。但若有填答,其意願是否有強制力,還是「僅供參考」,已引發議論。
《病人自主權利法》的相關細則最快4月底預告,屆時會公布5大臨床條件的認定標準,再蒐集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