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意義的(在那個時間點對孩子最重要的東西,像是他最喜歡的玩具或衣服):對孩子有意義的東西,其他人來看可能沒什麼,所以要決定正確的後果,你必須知道什麼東西對他而言最重要(注意,對孩子而言,最重要的東西隨時可能隨著時間而改變)。
二、相關的(無論何時,盡量要跟情況有關聯):有關聯的後果可以幫助我們解決問題。例如暫時先從孩子手上拿走蠟筆,因為他正在畫傢俱,而不是畫在紙上。當情況牽涉到對其他人做了不對的事情,相關的後果通常也包含賠償,例如要道歉、把壞掉的東西換成新的。
三、與犯規行為合乎比例:避免嚴苛或長時間的後果──這樣子就帶有懲罰的意味。當父母生氣或是沮喪的時候,最容易發生這種情形。懲罰通常會帶來反效果,如果懲罰過於嚴苛,孩子只會在乎「後果不公平」,而忽略了原本應該學到的教訓,還可能破壞親子關係。
舉例來說,想像這個場景:警察發現你超速──你的時速超過速限十六公里。警察要你停到路邊,你預期會被開普通的罰單。但是如果這位警官今天心情很不好,開了一張一萬元的罰單給你,你怎麼想呢?你不但沒有從這個經驗中學到教訓(下一次我開到這個社區時要放慢速度),反而著眼於這張罰單是多麼的不合理(更別提給你開罰單的警官了)。
四、可以做得到(可以執行的,而且可以盡快):後果應該是你可以,而且會持續去做到的。另外,請記得,當你執行後果時,「立刻」永遠最有效果(如果無法立即執行,請見第六十六條守則〈稍後處理〉)。
所以,沒收學步兒最喜歡的毛絨玩具一周、或是罰青少年禁足一個月──都不是好主意,因為這樣就變成「懲罰」(而不是把焦點放在教導),而且也很難執行(你要監控青少年一整個月嗎?如果那個毛絨玩具可以幫助你的學步兒入睡呢?沒收一周是否衍生其他問題呢?)。
後果絕對不該牽涉到孩子最基本的需求,像是食物、住處和愛。也請記得,用正面的強化方法,孩子的反應會最好,所以改變行為最好的方式,就是替他們創造機會,這樣他們才能真正有機會去練習。
後果要如何執行也很重要:父母應該要先和孩子溝通,而且要用冷靜的方式來執行。後果的目標不是要處罰,而是要促進學習。因此,補償常常是最好的後果。如果你請孩子不要在室內丟球,後來他卻打破了花瓶,那麼你應該讓孩子自己從他存的錢或是零用錢裡,拿錢出來賠償花瓶。
後果可以阻止不當的行為,下一頁教育專家談談父母如何給孩子練習的機會!
建立孩子獨立思考判斷能力:給他一張「超速罰單」- 第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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