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自主計畫
台灣已於二○一六年三讀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其中核心精神就是讓個人能預立醫療自主計畫。
什麼是「預立醫療自主計畫」呢?預立醫療自主計畫指的是,經過充分思考自己對生命終點的價值觀和信念,包括事先了解目前各種嚴重疾病的治療方式等,然後再根據自己的價值觀和信念,選擇想要的和不想要的醫療照護方式,並且把自己的希望和選擇告訴身邊最親近的人,讓他們知道在不同情況下,你的選擇是什麼,也可以指定一個人來擔任自己的醫療委任代理人,在已經無法為自己做決定時代表委託人,來代理決定或是執行委託人的意願。
「預立醫療自主計畫」的內容
第一項是「急救意願的表達」
指的是當面臨生命終點,或者是生命徵象消失時,針對要或不要接受氣管內管插管、體外心臟按壓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裝置人工呼吸器等一般標準的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的意願。
個人除了可以表達要接受或不要接受之外,也可以針對不同細項有不同的意願,例如不願接受心臟電擊,但希望接受急救藥物注射。
第二項是「維生醫療抉擇」
也就是當疾病到了末期階段,個人對於使用那些僅能維持生命徵象,但是無法治癒疾病,只能延長死亡過程的醫療措施的選擇。舉例來說,在疾病末期時,使用呼吸器,或是體外循環機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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