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成照護父母者同時要工作,長照法4大「免費」服務多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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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安健康/Smart智富 戴瑞瑤】「我最怕的就是我自己先倒下,沒有人可以照顧我媽媽⋯⋯」半年前陳太太的媽媽中風導致下半身癱瘓,陳太太身為家中長女,一肩負起照顧的責任,但半年的照顧期,不只讓她收入銳減,身體更出現不適症狀。其實台灣從1993年正式進入到「老年化社會」後,這樣的例子更是不甚枚舉。

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布的「中華民國103年至149年人口推計報告」,2014年每6.3個壯年人口(指15~64歲的工作人口)要照顧1位65歲以上老年人,但推估到2060年後,每1.29個壯年人口就要負擔照顧1位65歲以上的老年人。從這資料可以得知,未來的不久,人人都必須擔任起照護者的責任。

8成以上照護者同時要工作 期間長達4年以上



中華民國家庭照護者關懷總會理事長陳正芬認為,過去不管是政府還是社會在談論長期照護時,都會將焦點放在被照顧者,但隨著醫療科技的進步,病人壽命得以延長的情況下,照護者不管是在經濟安全跟身體狀況都面臨很大的威脅。

根據2016年4月20日合庫人壽、家庭照護者關懷總會與《Smart智富》月刊聯合發表的「家庭照護者傷害調查」,在全台抽樣的照護者333位中(抽樣期間為2016年4月1日至4月15日),有8成以上照護者都還有工作,這些照護者每天至少花6小時在照顧被照顧者,照顧期間平均長達4.2年,且6成以上照護者出現身體不適的狀況達半年以上。

而身體不適最常見的狀態就是肌肉骨骼不適症,包括肩膀、手肘、下背及腰部,會出現疼痛、僵硬、麻刺的症狀。此外,根據「家庭照護者傷害調查」資料顯示,有5成以上的照護者沒有使用護腰、護膝或護腕等輔具,是造成照護者身體不適的主因。

長照服務法 未來應納入照護者輔具給付

合庫人壽總經理張志杰認為,投保長期看護保險或市面上的類長期看護險只能做到被照護者經濟上的補償,但照護者精神與身體上的支持,就必須仰賴《長照服務法》與《長照保險法》。

陳正芬解釋,依據《長照服務法》,針對家庭照護者,會提供「喘息服務」、「照顧訓練服務」、「照顧諮詢服務」及「關懷訪視服務」4大項服務。但根據「家庭照護者傷害調查」的資料來看,除了上述的服務外,照護者輔具的實物給付,更應是政府未來必須要重視的項目之一。

2017年5月上路的《長照服務法》中,針對家庭照護者有4項法定服務(詳見下表),家庭照護者屆時可以多加利用,以減輕自己照護時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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